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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助推“赶超发展,浙中崛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创业创新领军团队和人才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支持领域

在电子信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前沿、国内领先,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对象与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具有海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大中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比较成熟的创业项目,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

4.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其项目先进性、产业化前景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分为重大、A类、B类、C类四个层次,其中重大项目实际投入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

(二)创新领军人才

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主要包括:

1.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的专家;

3.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或相当层级的专家;

4.我市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后备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创新成果领先、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

特别优秀和紧缺急需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三、引进程序

1.申报受理。市专项办负责发布年度引才公告。申报人到指定网站下载填写《金华市“双龙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或《金华市“双龙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工作和创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专项办。

2.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办牵头,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评估,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专项办。

3.专家评审。由市专项办分创业、创新两类,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分类推荐意见。

4.审批公示。市专项办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和资助档次,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重大项目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扶持举措

(一)创业领军人才

1.重大项目。给予100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3年内累计最高1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助;由落户地提供3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2.A类项目。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3年内累计最高5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助;由落户地提供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3.B类项目。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3年内累计最高3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助;由落户地提供1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4.C类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3年内累计最高1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助;由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免租金或给予同等面积的租金补助。

创业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创业项目落户(企业注册)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可申请拨付40%,3年内根据创业项目进展情况,第二期拨付30%、第三期拨付30%。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费用支出。对特别优秀或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项目,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入选项目根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在三年内作出较大税收贡献的,可申请升格资助:

1.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年缴税收超1千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500万元),可升格为重大项目给予资助;

2.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年缴税收超500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250万元),可升格为A类给予资助;

3.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年缴税收超300万元(或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超150万元),可升格为B类给予资助。

(二)创新领军人才

1.对两院院士或相当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奖励资助,其中个人奖励200万元、购房补助200万元或领军人才公寓1套,不少于6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2.对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的专家,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资助,其中个人奖励100万元、购房补助100万元或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1套,科研项目资助300万元;

3.对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钱江学者或相当层级的专家,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资助,其中个人奖励60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或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1套,科研项目资助100万元;

4.对后备领军人才,根据综合评审,按重点资助、优先资助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和60万元、3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个人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科研项目资助资金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分三期拨付,领军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一个月后可申请拨付40%,5年内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第二期拨付30%、第三期拨付30%。科研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引进等。对顶尖人才或突出贡献人才,经考核评估,可一事一议。

(三)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领军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前3年全额、后2年50%奖励给该企业(个人)用于研发。领军人才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政府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获得出资比例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

(四)领军人才可按照《金华市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办法》,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其研发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五)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企业引进的国外专家智力项目,由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对项目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审,分A、B、C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设立金华市“双龙友谊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市专项办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双龙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牵头组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宣传推介、咨询联络、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等工作。落户地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人才项目对接落户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2.本办法所指领军人才为我市企事业单位从金华市域外引进的人才,不含金华市域范围内调动人员。

  3.本办法涉及的资助经费,按财政隶属关系由落户地分级负责,落户市区(含婺城、金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落户县(市)的,根据各县(市)引才政策,由当地财政承担。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其它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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